平價優質托育催生行動(1):連署開跑
提供平價、優質托育
支持國民兼顧工作與育兒,
政府責無旁貸!
去年父親節八八水災重創高雄縣,小林村民以奶嘴祭拜喪生的小孫子的鏡頭,令人思之鼻酸。村民黃金寶先生說:「如果不是景氣不好,年輕人得把孩子帶回老家交給父母照顧,死傷不會這麼慘!」這提醒我們,無論在台灣哪一個角落,勞工家庭都欠缺育兒條件,如此導致的人口土石流,正席捲全台各地!
美國人口資料局甫發布之「2010年中世界人口資訊報告」顯示,台灣生育率連續兩年蟬聯世界最低(總生育率1.0,第二低的南韓為1.2,日本為1.4)。將我國去年嬰兒出生數跟十年前比較,消失的嬰兒達三成七!若不及時搶救,將危及社會的存續。北歐各國扭轉低生育率的成功經驗(總生育率從1.4回升至1.9至2.0之間),為我們展現解決難題的一道曙光──生育率的高低,取決於國家能否「協助國民兼顧工作和育兒」。而各種措施中,唯一具有顯著效果的,就是妥善的托育制度(見附件一)。
附件一:托育制度與生育率的正相關
(資料來源:美國人口資料局)
有妥善托育制度的瑞典(總生育率穩定回升至1.9)
發高額生育補助的德國(總生育率於2009-2010跌至1.3)
漫無章法的台灣(總生育率於2009-2010跌至1.0,蟬聯世界最低)
![]()
在低薪與低就業的時代,讓男女共同承擔家計,以「壯有所用」支撐「幼有所長」,是現代社會生生不息的必要條件。成年國民工作納稅,國家提供平價、可靠的托育服務支持他們就業,則是維持一家溫飽、社會經濟繁榮、國庫充盈的基礎。
但是,我國托育服務高度營利化(學齡前機構托育營利比例高達七成,美國僅三成),長期處於「品質良莠不齊,價格居高不下」的狀況,父母們的不放心,和沉重的經濟負擔,不是任何便宜行事的發錢政策所能紓解的。
我們主張,政府應負起責任提供托育服務,支持國民兼顧工作與育兒(見附件二)。為此,我們提出三項制度要求:
一、政府應針對勞工家庭提供托育服務,並予以充分管理,確保「平價」與「優質」。
二、政府應提供公共空間與資源,以公、民共辦的模式,擴增保母托育、幼兒園與國小課後照顧等公共托育服務。其中學齡前公、私托育機構服務量比例應由3:7調整為7:3。
三、就政府委辦或補助之各項托育服務設立自治委員會,定期進行服務措施規格之審議,包括管理規範、人員薪資標準、年度收費金額(見附件三)等事項。
附件二:「平價優質托育」政策之要點
目標:支持國民兼顧工作與育兒,促進「壯有所用」與「幼有所養」
平價:各地勞工家庭能夠合理負擔的收費
優質:政府充分管理,人員享有合理薪資及輔導訓練
對象:雙薪家庭,以及單親、家長有一方服役/服刑/中重度障礙之單薪家庭
配套措施:適度加重補助弱勢勞工家庭,並針對失業家長提供職訓與覓職期間之托育服務
![]()
附件三:全國各地「公、民共辦」托育服務收費每月單價參考表
地區(依照收入與消費標準由高往低排列) |
保母系統 家長自付 |
社區幼兒園 |
國小課後照顧 低年級周一到周五至18:00 |
北市大安區 |
13000 |
8000 |
3500 |
北縣新店市 |
11000 |
|
|
北縣中和市 |
10000 |
|
|
高雄左營區 |
8000 |
6500 |
3000 |
中縣大里市 |
8000 |
|
2800 |
(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提供)
附註:
1、各項公民共辦托育服務財源以「家長自付額」為主、「政府補助」為輔,表中各項收費金額係根據此原則所作之估計。
2、保母托育的部份,現行制度針對年收入150萬以下之未滿二足歲幼兒提供每月3,000元補助。故表中數字為保母收費減去政府補助後之「家長自付額」,例如北市大安區,保母收費16,000元,減去3,000後為13,000。為此大幅降低托育費用之措施,可望引導國人多生小孩且多利用保母托育服務,各地保母系統則應隨之調高每位保母收托幼兒人數至三人,如此可以讓保母得到穩定的合理收入。
3、本聯盟呼籲直轄市與縣市,針對各鄉鎮區各項公民共辦托育服務訂定年度收費金額,本聯盟也將定期公布建議收費金額。
![]()
「平價優質托育催生行動」說明
「平價優質托育催生行動」2010年88節正式展開,將涵蓋一系列後續行動:
2010年8月:於八八節展開連署
2010年10月:發函請五都候選人參與連署,並說明將以哪些具體作為達成本聯盟所提三項制度要求。
2010年11月:公佈五都候選人的回應,並邀請專家學者予以評論
2011年上半年:針對直轄市與縣市提出具體建議
2011年年底:提出中央政府應有之作為,發函請總統候選人承諾實踐之,並邀請專家學者評論其回應
2012年下半年:針對五都實施成果進行期中評鑑
2014年下半年:針對五都實施成果進行期末評鑑
為了蓄積廣大民意,以催生平價優質公共托育服務,「托育政策催生聯盟」邀請全國民間團體與個人踴躍加入連署,從事理念傳播,並身體力行參與公共托育及其自治機制的推動和實踐。